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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废间建设标准
危废间建设标准是;
建筑材料应坚固且不透水,并且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。
2.必须有漏液收集装置、气体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。
3.有安全的照明设施和观察窗。
4.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。
5.提供隔离和分离,以便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可以分开储存。法律依据:
003010第八十一条。
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。禁止混合收集、储存、运输和处置性质不相容且未得到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。
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保护措施。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储存。
从事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的单位,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;确需延长期限的,应当报核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;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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